BJDA-C-(ZD)(XK)(AJ)-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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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的核發
許可項目名稱: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的核發
編號:
38-21
法定實施主體: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依據:
1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442
號
第五十四
條)
2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管理辦法》
(國食藥監安
[2005]498
號
第二條、
第三條、
第五條)
收費標準:
不收費
期限:
1
個工作日
受理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生產、經營、使用麻醉藥品和精
神藥品的單位,通過郵政部門郵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公布的《國家麻
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其申請郵寄證明由市藥監局受理。
許可程序:
BJDA-C-(ZD)(XK)(AJ)-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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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與受理
申請人登陸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企業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報,
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首次申請郵寄證明:
1
.
《麻醉藥品、
精神藥品郵寄證明首次申請表》
1
份,
《麻醉藥品、
精神藥品郵寄證明》
3
份;
2
.
《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產或經營批準證
明性文件復印件(僅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
;
3
.
批準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證明性文件及單位資質證明性文件復印件
(僅科研教
學單位提供)
;
4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復印件;
5
.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
.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并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應由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并包括
以下內容:
(
1
)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