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黃金礦山采礦技術經濟指標計算方法
一、出礦品位(g/t)
1、計算公式:出礦品位=出礦量中含金屬量(g)/出礦量(t)
2、計算說明:
(1)出礦品位一般以坑口取樣化驗為準,如無手選作業時也可以選礦廠入選品位為準。如果選廠同時處理外單位的礦石或者有外購礦石時,應以處理自產礦石的品位為準。
(2)出礦量應與礦山作業量中的出礦量數字一致。
(3)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金屬時,應按選廠回收率的口徑分別計算。
二、采礦損失率(%)
損失率有直接法和間接法兩種計算方法。
(一)直接法∶凡采礦以后地測人員能夠進入采場進行工作的礦山(如采用淺孔留礦法、全面法、充填法的礦山及露天礦山),應采用直接法計算采礦損失率。其計算方法如下:
1、按礦石量計算:
采礦損失率=區域礦石損失量(t)/區域地質儲量(t)×100%
2、按金屬量計算:
采礦損失率=區域礦石損失所含金屬量(g/kg)/ 區域地質儲量所含金屬量(t)×100%
3、計算說明:
(1)采礦損失是指從礦房、礦柱開采時起至放礦結束為止,全過程中的損失,包括采下的礦石損失量、未采下礦石損失量和非開采損失量。
(2)礦房或礦柱的實際地質儲量,是指在原提交的地質儲量基礎上,經過在開采過程中進一步進行實際測量編錄重新計算的儲量。
(3)對露天開采所采下的礦石和混入的圍巖(表土)量,如果采用直接法計算,同樣應采用地質編錄和測量采剝邊界的作圖法來確定。
(二)間接法:凡采用階段和分段崩落法的礦山,采礦后地測人員難以進入采場進行工作時,應采用間接法計算損失率。計算公式:
三、礦石貧化率(%)
根據采礦方法的不同,可分別采用直接法和間接法來計算。
(一)直接法:凡地測人員可進入采場內進行工作的礦山(如采用淺孔留礦法、全面法、房柱法、充填、支柱法采礦的礦山和露天開采的礦山),應采用直接法計算貧化率。
1、計算公式:
2、計算說明:
(1)采用直接法計算的貧化率,是指采礦過程的貧化,不包括放礦過程的貧化,應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