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君鎮大溪小學中、高級職稱
評職方案(試行稿)
一、推薦評審原則
指標總額控制的原則;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德才兼備、業績突出、擇優推薦的原則。
二、推薦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按照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業績條件
申報評審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其工作業績要在本校名列前茅。
(三)受限條件
1、凡受到過紀律處理或處分的人員,按處理或處分文件的規定辦理。
2、一線教師在區教育局開展的教育教學質量抽檢或選拔性考試工作中,其教育教學質量低于全區同學科平均數的30%—40%及以上的教師取消一次最近的申報評審中、高級職稱的資格。
3、學校管理人員在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的條件下,所分管的工作受到區教育局及以上書面通報批評的,取消一次最近的申報評審中、高級職稱的資格。
4、違反《信訪條例》規定的人員,近兩年內不能申報評審中、高級職稱。
5、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責任事故的責任人、師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評職弄虛作假者,近五年內不能申報評審中、高級職稱。
三、推薦評審程序
(一)成立評審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