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牌照及相關企業介紹
——金融機構分類信息
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
保險、
信托、
券商、
金融租賃、
期貨、
基金、
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
12
種。
一、
中國金融牌照一覽表
二、主要金融牌照簡介(申請條件、審批機構、法律依據以及注冊資本要求)
(一)銀監會審批的金融牌照
1
、銀行牌照
根據銀監會公布的信息,截止
2014
年
10
月,全國共有商業銀行
773
家,政策性銀
行
2
家,農村合作銀行
108
家,農村信用合作社
399
家,村鎮銀行
1105
家。
目前已允許民營資本共同參加設立銀行,首批參與民營銀行的試點單位共有五家,包
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業參與了試點工作,他們分別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廣東開展試點。
民營銀行從監管層的要求出發會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務、
差異化經營,
重點是服務小微企業,
服務社區功能。
1.1
審批機關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1.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
《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1.3
申請條件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