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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基礎理論介紹
犯罪學,是一門以犯罪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廣義上還包括專門尋找犯罪行為出現的實際原
因,以提供一個方法減輕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影響。相關的犯罪研究也會發表社會與政府對犯罪標準
和反應。犯罪學屬于行為科學,特別著重于社會學和心理學層面上的研究,和法律、法學一樣。在
1885
年,意大利的法學教授加羅法洛(
Raffaele Garofalo
)創造了“犯罪學”這個專有名詞(即意
大利語中的“
criminologia
”
)
,約同一時間法國人類學者托皮納德(
Paul Topinard
)首次應用犯罪
學于法國(即法語中的“
criminologie
”
)
。
把犯罪和犯罪者作為整體進行分析綜合研究,探索犯罪發生的原因及其規律,稱犯罪原因學,
也就是狹義的犯罪學。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規律
,是為了有效地處理和預防犯罪,從而又須尋求相應
而有效的犯罪對策,以此為目的進行研究的稱為刑事政策學。廣義的犯罪學包括犯罪原因論和犯罪
對策論。英美各國的犯罪學主要從廣義,歐陸各國學者多從狹義,日本學者不常用犯罪學而用刑事
學一詞,傾向于廣義。
在我國大陸地區,無論理論研究還是實際操作范圍,犯罪學隸屬于法學,屬刑事法學方向。
理論概述
犯罪學是在資本主義社會里形成、發展起來的,其內容和范圍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和犯罪現象
研究的逐步深入而有所變化。從語源上說,首先使用犯罪學一詞的
是意大利的
R
·加羅法洛
(
1851~1934
)
。他在
1885
年問世的一本著作就叫做《犯罪學》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犯罪學成為
獨立的學科,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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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中葉,它是以資本主義的發展為其社會歷史條件的。在長期的研究中,有
的學者側重研究犯罪者生理的或心理的特征,試圖探明什么樣的人會成為犯罪者,這方面的學說有
犯罪人類學、犯罪生理學、犯罪心理學等,統稱犯罪生物學;有的側重研究大量的犯罪現象,分析
什么樣的社會環境條件會導致犯罪發生,這方面的學說就是犯罪社會學。在這種學說中,犯罪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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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起著重要的作用。上述兩類學說都有其側重點。其中,從個人和社會環境諸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尋
求犯罪原因而又有所側重的學者也不少。
犯罪學學派及其理論發展
在十八世紀中葉,
犯罪學隨著社會哲學家對犯罪和法律概念的興趣而興起,
各學派亦漸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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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學派
在十八中紀中葉的古典學派是建基于功利主義哲學。
Cesare Beccarial
、邊沁及其它的古典學派
思想家指出:
(1)
人擁有決定自己行動的自由意志。
(2)
人是快樂主義者,他尋求快樂避免痛苦,一種
「理性盤算」會在行動前計算為此所負出的、和從中得到的,然后才決定行動與否--這種觀點明
顯源于功利主義的哲學;但它同時忽略了行為的非理性及無意識的因素。
(3)
而(嚴重的)
懲處會增
加一個行為的成本,驅使人遠離犯罪。
(4)
所以越快速和越確定的懲罰,越能阻止犯罪。古典學派的
思想出現時正逢了刑法學的改革,監獄被設計出來作為懲處方法。斯時,很多法律上的變革相繼出
現,法國大革命所導致的、美國的法制的發展等。
2
,實證主義學派
實證主義學派認為犯罪是出于一些個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他們運
用科學方法去研究人的行為。犯罪學上的實證主義由生理實證主義、心理實證主義和社會實證主義
三者構成。
2.1
生理實證主義
其中一個被認為是犯罪學之父的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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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末的監獄醫生切薩雷·龍勃羅梭(
Ces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