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
草案
)
某公司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
草案
)
甲方(原始股東姓名或名稱)
:
乙方(員工姓名)
: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
、
《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
***
章程》
、
《
***
股權期權激勵規定》
,甲乙雙方就
***
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
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為
***
(以下簡稱“公司”
)的原始股東,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元,甲方的出資額為人
民幣元,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
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權在乙方在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認購甲
方持有的公司
%
股權。
第二條股權認購預備期
乙方對甲方上述股權的認購預備期共為兩年。
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協議關系連續滿三年并且符合本
協議約定的考核標準,即開始進入認購預備期。
第三條預備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
在股權預備期內,本協議所指的公司
%
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
股東權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后,讓渡部分股東分紅權給乙方。
乙方獲得的分紅比例
為預備期滿第一年享有公司
%
股東分紅權,
預備期第二年享有公司
%
股權分紅權,
具體分紅時間依照
《
***
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第四條股權認購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
自兩年預備期滿后即進入行權期。
行權期限為兩年。在行權期內乙方未認
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的,乙方仍然享有預備期的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
權利。超過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
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預備期的分紅
權待遇。
股權期權持有人的行權期為兩年,受益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股權期權數量的二分之一進行行權。
第五條乙方的行權選擇權
乙方所持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甲方不得干預。
第六條預備期及行權期的考核標準
1
.乙方被公司聘任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每年年度
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實現凈利潤不少于人民幣萬元或者業務指標為。
2.
甲方對乙方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乙方如在預備期和行權期內每年均符合考核標準,即具備行權
資格。具體考核辦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權公司董事會執行。
第七條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